GOJEK:丹灶一企业将环评当“摆设”,乱排油烟结果…
3月11日,丹灶镇环保办巡查队兵分两路,分别在下沙滘社区、劳边社区开展涉废气企业日常巡查。万万没想到,共有5家“问题”企业被巡查队抓现行。
其中,某美食店未按要求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制度;2家印刷公司无专门危废贮存场所、废气治理设施以及排污许可证;某东南亚美食店无网上备案及无油烟治理设施;某美食店无网上备案登记。
接下来,丹灶镇环保办将继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从速从严查处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丹灶一片净土。各企业负责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1.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 未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
1.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被淘汰
1)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和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场所不得新建餐饮场所。
2)淘汰或迁移向环境水体、河涌排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26-2001)标准的餐厨污水的餐饮服务单位。
3)淘汰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2.符合条件的单位环境整治要求
1)完善环保行政手续,实现手续齐全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环保部门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报备)。
2)落实油烟废气治理要求
整治范围所列的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有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油烟净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安装除烟除味装置或设施。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服务单位需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如有超声波等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保障油烟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3)落实餐饮废水治理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将餐厨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落实隔油沉淀设施,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不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内,及采用移动式板盖,不得密闭。餐厨污水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可经预处理后自建管道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不自建管道的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上方能排放入环境水体。
4)对排污口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对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5)完善餐厨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餐厨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21号)的要求妥善处理。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可委托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回收过程不收取费用。
6)推进清洁能源改造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1.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印刷及玻璃丝印行业的印刷、丝印、烘干等涉废气工序必需落实有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管道要清晰完善,废气收集管道、送风冷却管道要标注气体走向“箭头”。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产生环境投诉。
2.提升污水收集系统
印刷及玻璃丝印行业必需落实有效的废水收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100%循环回用(必须有足够大的回用池和回用水泵、回用管道),不得外排。
总体要求为生产场地的每一滴污水都必须得到有效收集,防止跑冒滴漏。
1)所有污水收集必须使用设置在地面以上的“明管”或“明渠”。如管道确实需要放在地面以下的,必须使用“明渠载明管”的形式。渠道顶不允许密封、不得设置固定盖板或在上面堆放杂物。
2)所有集水管道均须采用硬质的固定管道,不得采用软管。污水收集、回用管道(管体)或渠道(边沿)必须用不同颜色的“箭头”表示出污水的流向。
3)地下污水收集池必须使用敞开式的水池。收集池顶可以建造可活动的钢网,但不得堆放杂物,并确保能抗雨水冲击。
4)除收集和回用管道外,现场不得有多余的管道(如软管、地面下的暗管、暗渠、废弃管道等)。
3.建设规范的有色废水处理设施
印刷及玻璃丝印行业清洗产生的洗版废水需落实废水治理设施。常见的废水治理设施有化学混凝、电解、混凝气浮、化学氧化—混凝等预处理手段结合生化工艺。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同时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00%循环回用(必须有足够大的回用池和回用水泵、回用管道),不得外排。
4.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印刷机清洗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显影液、废油墨渣、废油墨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进行贮存(具体贮存要求详见《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5.完善环保行政手续
印刷及玻璃丝印行业企业应具备以下几项环保行政手续: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虽然环保的总体验收手续项自2017年10月起不列为行政审批事项,但企业仍必须按要求完成自主验收。
GOJEK官网:www.szgjh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