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独家关注】整天熏得难受,居民叫苦不迭,宿州港利小区内餐饮油烟亟待整治!(组图)

2020-09-22 14:26:08 大泽之声

     

据大泽之声网友反映:宿州港利西区北门往西有三家餐饮企业,该三家餐饮的油烟全部排放到生活小区内,每到饭点,小区内充斥着刺鼻的油烟,附近居民门窗紧闭,老人小孩不能正常在院内休闲,虽经几次投诉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是该净化设备只过滤PM2.5,对油烟气味无法过滤。

同时,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一是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二是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三是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该三家餐饮企业显然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排烟管道,产生的致癌物成份依然存在,对社区环境造成了损害,对居民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小区居民怨声载道。

意见和建议:

企业要生存,居民要生活,是对立还是互补,关键是看主管部门担当作为还是尸位素餐。

一、请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区餐饮油烟主管部门切实重视起来,依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居民楼2016年下半年交付使用,在该法律实施以后,属违法新建餐饮企业)拿出具体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关闭三家餐饮对小区内排放的油烟设备,切实解决群众所期所盼,还老百姓安全安定的生活环境。

三、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三家餐饮企业在符合油烟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可改向北面排烟,即保障企业经营需求,又保障百姓安居乐业。